政策与制度

石家庄市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19 10:33:37 点击量: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 家 庄 市 财 政 局

关于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3〕40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一)申领条件: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二)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三)申领程序:中小微企业填写《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1),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至申请当月在职职工工资表、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附件2)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时间:第一、三季度首月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资金渠道: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领条件: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二)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申领程序:中小微企业填写《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3),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至申请当月在职职工工资表、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附件3)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时间:第一、三季度首月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资金渠道: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大型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申领条件: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

(二)补助标准: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三)申领程序:大型企业填写《大型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4),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附件2)等凭证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

(四)受理时间: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资金渠道: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申领条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

(二)补助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三)申领程序: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附件5),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证明、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附件2)》等凭证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汇总表(一)(二)》(附件6),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受理时间:第一季度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资金渠道: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领条件: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公共服务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按社会中介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申领程序:社会中介组织填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7),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中介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劳动合同、单位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附件3)等凭证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单位。

(四)受理时间: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资金渠道: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

(一)申领条件: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二)补助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10000元。

(三)申领程序: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8),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核实、汇总,填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9),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其中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部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县(市、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资金申请拨付表(一)(二)》(附件10),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县(市、区),由县(市、区)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受理时间: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资金渠道: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各负担5000元。

七、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

(一)申领条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养殖场,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二)补贴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1000元。

(三)申领程序: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1),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核实、汇总,填报《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12),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其中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部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一)(二)》(附件13),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县(市、区),由县(市、区)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受理时间: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资金渠道:市县两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各负担50%。

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次性建园补贴

(一)申领条件:驻石高校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托自有资产和自身优势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达到市级建园标准并通过验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入住率达到60%以上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建园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园区建设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2.园区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60户的创业空间,场地作为园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设有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基金,具有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的创业项目库。

4.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三)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为创业孵化实体提供经营场地。

2.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扶持创业政策。

3.协助创业孵化实体办理开业手续,提供法律、会计、评估、营销、战略设计、市场策划等咨询服务和统一规范的日常管理服务,包括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外部资源对接等。

4.具备创业实践体验和创业课程学习功能。

5.维护创业孵化实体的合法权益。

6.具有宣传功能和创业文化氛围。

(四)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实体负责人应为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创业实体负责人应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创业实体从事的产业应符合所入驻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

4.创业实体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园区内。

(五)补贴标准:园区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创业实体户数100户以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入住率80%以上的,可申领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园区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创业实体户数80户以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入住率70%以上的,可申领8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园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创业实体户数60户以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入住率60%以上的,可申领5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

(六)申领程序:园区建设单位填写《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次性建园补贴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14),持园区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基地建设发展报告(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在职管理和辅导人员等情况),以及入驻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申领条件对园区进行考察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给园区建设单位。

(七)受理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资金渠道: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九、高校毕业生创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课时5-8元(按培训工种、培训课时确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财社〔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材料还要附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证明。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领条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二)补贴标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补贴。

(三)申领程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一)(二)》(附件15),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已登记“灵活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附表16)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证明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同时进行。

(四)受理时间:每年10月。

(五)受理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资金渠道: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一、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发放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三)申领程序:高校毕业生填写《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7),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须注明享受低保人姓名,与毕业生关系和享受低保时间段等情况)、本人银行账户等凭证材料,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存档备查,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18)、《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19)、《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0)(以上均附Excel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受理时间: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每年6月30日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年度下半年新增加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仍可向毕业高校申请求职补贴,在第二年集中办理时一并发放。

(五)资金渠道: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二、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按《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执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租金补贴和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水电费补贴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执行期限是指政策审批期限。

附件:1.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

2.石家庄市企业缴纳( )保险凭单

3.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4.大型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表

5.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汇总表

7.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9.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审核认定表

10.县(市、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资金申请拨付表

11.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12.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审核认定表

13.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14.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次性建园补贴审核认定表

1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

1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

17.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

18.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19.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20.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0日

上一条:石家庄市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下一条:河北省科技孵化器认定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河北地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槐安东路136号   邮编:050031 电话:0311-8720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