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制度

石家庄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协议

发布时间:2014-05-19 10:18:07 点击量:


甲方:石家庄经济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乙方:(入驻企业名称)

甲方受石家庄经济学院委托,是“石家庄经济学院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管理方,“孵化园”位于石家庄经济学院综合楼三楼。专门为本校在校生提供创业场地和服务平台。乙方为入驻孵化园的企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将“孵化园”______区________工位提供给乙方作为办公场地,管理费为______元/月*工位。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自签定入园协议起,12个月内免收管理费。

3、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协助申请相关政策补贴。

4、协助乙方办理各类证照,协助落实有关工商和财税优惠政策。

5、提供创业培训和辅导、项目评估、完善商业计划等。

6、提供项目推荐申报、投融资信息、市场营销管理咨询服务。

7、协助符合条件的驻园企业申请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创业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

8、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9、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孵化园的相关规定,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孵化园的和谐有序。

2、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办公场地按规定用途使用。乙方发生办公场地使用用途内容变更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审核同意。

3、负责办公经营场地内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协助孵化园共同做好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办公经营场地的环境卫生,按期交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办公场地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办公场地作为宗教宣传活动和传销的场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地。

7、乙方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8、乙方退出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入驻孵化园并开展工作和活动。

10、乙方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可申请孵化成功退出。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变化,可申请提前终止本协议,自动退出孵化园。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同意在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石家庄经济学院创业孵化园入园协议书》签订后持续两个月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未进行办公场地布置、装修,未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也未招聘相关工作人员,企业申请实施的项目未实质性开展的。

2、在孵化期内,连续四天或累计十五天锁门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国庆、春节长假除外);

3、未经孵化园办公室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4、连续拖欠管理费等两个月及以上的,经孵化园办公室两次书面形式催收仍拒绝缴纳的;

5、孵化期届满,经甲方或孵化园管理方三次书面形式督促,未提出续约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7、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非法活动的。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孵化园相关管理制度,给孵化园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9、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补充说明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甲方提供给乙方办公场所使用期限,双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日告知对方。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前30日协商确定。

2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附件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石家庄经济学院 乙方 (盖章):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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