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制度

石家庄经济学院孵化园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19 09:17:23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孵化园建设相关规定,规范学校创业孵化园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孵化园创业项目管理,由下设的创业孵化中心具体执行;

2.创业项目管理包含创业项目申报、评审、入园、驻园及出园。

二、申报

1.申报对象

已注册或拟注册公司的在校创业团队。

2.项目条件

(1)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2)内容尽可能结合学校相关专业;

(3)具有市场前景,在商业模式、产品及技术等方面有创新;

(4)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

3.申报材料

(1)《石家庄经济学院创业孵化园入园项目申报表》;

(2)其他佐证创业能力的相关资料。

三、评审

创业孵化中心依据上述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依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孵化园创业项目评审标准及说明》,采取答辩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创业孵化中心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园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批准,报学校备案。

四、入园

1被批准入园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发文公布;

2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与入园项目负责人签订《石家庄经济学院创业孵化园入园协议书》。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创业项目入园。逾期未入驻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园资格。

五、驻园

1.孵化园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创业孵化中心负责;

2.孵化园日常管理服务包括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物流代理、人力代理、财务代理、内部资源对接等)、外部资源对接(企业资源、风险投资、政府项目等)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六、出园与留园

1孵化周期为2年;

2孵化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将被责令出园: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严重违反孵化园管理制度;

(3)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4)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致孵化失败。

3孵化期满,孵化园将视具体情况,准予出园或留园。留园具体事宜由孵化园和创业团队具体协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并解释。

上一条:石家庄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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