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孵化园建设相关规定,规范学校创业孵化园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孵化园创业项目管理,由下设的创业孵化中心具体执行;
2.创业项目管理包含创业项目申报、评审、入园、驻园及出园。
二、申报
1.申报对象
已注册或拟注册公司的在校创业团队。
2.项目条件
(1)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2)内容尽可能结合学校相关专业;
(3)具有市场前景,在商业模式、产品及技术等方面有创新;
(4)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
3.申报材料
(1)《石家庄经济学院创业孵化园入园项目申报表》;
(2)其他佐证创业能力的相关资料。
三、评审
创业孵化中心依据上述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依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孵化园创业项目评审标准及说明》,采取答辩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创业孵化中心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园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批准,报学校备案。
四、入园
1.被批准入园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发文公布;
2.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与入园项目负责人签订《石家庄经济学院创业孵化园入园协议书》。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创业项目入园。逾期未入驻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园资格。
五、驻园
1.孵化园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创业孵化中心负责;
2.孵化园日常管理服务包括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物流代理、人力代理、财务代理、内部资源对接等)、外部资源对接(企业资源、风险投资、政府项目等)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六、出园与留园
1.孵化周期为2年;
2.孵化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将被责令出园: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严重违反孵化园管理制度;
(3)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4)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致孵化失败。
3.孵化期满,孵化园将视具体情况,准予出园或留园。留园具体事宜由孵化园和创业团队具体协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并解释。